时间: 2024-05-06 06:43:29 | 作者: 立博
考点的名贵时期,咱们我们一起来学习2016《税法一》知识点:资源类——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1.软件产品增值税方针(1)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出售其自行开发出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方针。
(2)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做本地化改造后对外出售,其出售的软件产品可享用规则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方针。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做从头规划、改善、转化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做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交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单选题】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15年4月出售自产软件产品获得不含税收入300万元,购进办公用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52.94万元,本月领用其间40%,该软件开发企业当月实践交纳的增值税( )万元。(2015年回想版)
但软件产品出售享用3%即征即退方针,则实践税负的3%=300×3%=9(万元),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交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出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交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出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核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出售额算计-当期核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出售额
对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伴随核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起出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假如适用本告诉规则依照组成计税价格核算确认核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出售额的,应当别离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核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本钱。凡未别离核算或许核算不清的,不得享用规则的增值税方针。
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在出售软件产品的一起出售其他货品或许应税劳务的,关于无法区分的进项税额,应依照实践本钱或出售的收益份额确认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研讨开发出产设备及东西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交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并自存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改变。
【例题·核算题】某软件开发企业1月出售自行开发出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和相关核算机设备,共获得不含税出售额400万元(含设备出售额160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购进资料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50万元(含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出产东西的进项税额2万元,其他嵌入式软件产品与核算机设备一起运用,不能精确区分)。该企业依照出售额比重分摊进项税额,并向税务机关存案,核算上述事务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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